实训室是我院教师和学生进行实训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。为了保证师生安全完成实训教学任务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,参考《高等学校实训室工作规程》,特制我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,要求凡进入实训室的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。
一、实训室安全监管体系
(一)领导小组成员
组长:侯枫 刘学文
副组长:张志鹏
成员:薛龙 董超贤 彭飞 张小敦
(二)领导小组安全监管职责
1. 贯彻执行学校实训室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。
2. 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。
3. 积极预防各项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,排除安全隐患。
4. 及时处理实训室安全突发事故,并及时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。
5. 保障实训室师生的合法权益。
6. 负责落实实训室安全的其他各项具体工作,包括实训室安全教育,防范与监控安全风险及其他未尽事宜。
二、实训室安全管理条款
在实训教学期间,实训管理人员和实训教师对实训室的安全工作负责。
实训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。实训室工作人员应了解防火、防盗的安全知识,清楚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,高度重视安全工作,遇到紧急情况要冷静科学处理。
禁止将危险品带入实训室,实训室管理员有权拒绝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进入实训室。
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思想,实训教师要全面负责实训过程中安全工作,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。
实训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,实训完毕离开实训室前要关好门窗,切断电源、火源等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。
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,实训操作,要有足够的安全措施,严禁无监护操作。
安全用电,严禁私自接、拉电源、电线、插座、开关,不得超负荷用电。
定期检查和维护实训设备,使仪器保持最佳状态,预防事故的发生。当仪器设备发生较严重故障时,应及时提出损坏及维修报告,严禁擅自拆卸仪器设备。需要安装其他电器设备的,必须事先经实训管理人员同意,方可实施安装工作。
实训室管理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将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复制。
实训室在开放状态必须有负责人监控管理,学生不得独自逗留实训室。
实训室人员离开实训室时应做到关电、关窗、关门。一切正常后才可离开。
实训室是实验教学专用教室,谢绝作办公和搞其它活动的场所。一切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实训室,不得动用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。实训室内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。
如若发生事故,严格按照《信息传媒学院实训室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》及时处理和上报,凡是违反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而造成事故的个人,按规章制度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。如遇火警,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,应马上报警(火警电话为外线119),并及时向实训室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。
信息传媒学院实训中心